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执行标准,统一裁判尺度。12月22日,五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公、检、法、司”同堂培训学习,并就《意见》的适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讨论。
会上,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杰就《意见》进行了逐条分析解读,与会人员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围绕调取关键证据、统一证据标准、刑事责任认定以及加重情节适用等方面进行多角度的交流与探讨,并针对当前正在办理中的案件新旧规则衔接过渡等问题进行讨论,就准确贯彻落实《意见》达成共识。为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意见》落实落地,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奠定坚实基础。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永清围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意见》强调: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严格依法准确适用法律,注重“三个效果”的统一,精准把握《意见》的内涵及要义,办好醉酒危险驾驶案件。
二是要准确适用《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对证据的“三性”方面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强证据意识,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三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公检法司要严格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同时推动做好醉酒危险驾驶的社会综合治理、诉源治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做到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高质效办理好每一起醉驾案件。
通过此次同堂培训,进一步推动公检法司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同向发力。下一步,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协同治理机制,适时做好释法说理,加强正面引导和普法宣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五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