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2日在五台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五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永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聚焦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工作主线,深耕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凝心聚力、统筹推进、高质发展,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突破,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迈入全市“第一方阵”。
一、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
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执法系统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充分发展。
一是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违法犯罪和突出问题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多发性犯罪,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3件131人,依法批准逮捕95件123人,依法不批准逮捕8件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2件215人,依法提起公诉143件203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5件21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受理涉恶案件2团7人,全部依法提起公诉。对刑事案件提前介入15件次,提出抗诉7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7人,依法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6人。
二是全面做强民事检察。全年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8件。其中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法院已全部采纳,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受理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10件,支持起诉9件,为23名农民工讨回薪金42万余元。
三是着力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共受理2件,针对法院未及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发出检察建议2份,检察建议采纳率100%。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宣传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扩大检察监督影响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监督的职能和作用,在权益受损时及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从根本上拓宽监督案源。
四是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自然资源局收缴同华煤业所欠土地复垦费4507万元;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缴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督促县水利局、县税务局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税费27057.01元;督促东冶镇政府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对小银河污水直排进行整治;督促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令公塔进行修缮;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烈士陵园二墓区进行修缮;督促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实验小学广场器材进行更换。
二、坚持司法为民,履职尽责保障民生
(一)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142件188人,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91%,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11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30人,占比95.73%,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26人,占比96.82%。
(二)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始终坚持“教育、挽救、保护”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率100%。与忻州市家庭教育学会签订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项目合作协议,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帮助教育32人次,引入社会力量29次。二是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针对校园附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进行公益诉讼,保障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三是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13名法治副校长共宣讲26场次,覆盖人数6200余人次,宣讲内容覆盖防治校园欺凌、防范电信诈骗、防范性侵和自我保护、防范毒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今年,我院被推荐为“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在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未检检察官荣获“全省业务能手”;在忻州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宣讲竞赛中,我院获得“优秀组织奖”,两名参赛检察官全部荣获“宣讲标兵”。
(三)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受理各类信访事项14件。严格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的规定,已全部按期办结。落实首次信访领导包案制度,检察长亲自接待来访群众3件次,真正做到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为人民群众打开心结、去除心病,把“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在检察办案环节对于司法救助工作“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6万元。申请人专程向我院送来“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民心”锦旗。
三、创新工作方式,彰显新时代检察担当
(一)加强检察听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公开听证工作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将公开听证常态化,让释法说理更有检察温度。全年共办理公开听证案件15件,其中,刑事案件12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件、公益诉讼案件1件,实现了“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做到“应听证尽听证”。
(二)抓实“两项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全省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推进会议精神,分别在五台县公安局、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派驻检察室。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公安立案4件4人,监督撤案3件6人,侦查活动监督书面提出纠正6件次,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犯1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人。
(三)更加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特别是办理了原阳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某某受贿案,忻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党委书记吴某某受贿案,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部适用认罪认罚,精准量刑提出率和采纳率均为100%,并形成《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四、提升素质能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引领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主线,全面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多措并举凝聚思想力量,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为全体干警讲授党课;组织干警赴静乐县高君宇纪念馆,开展“缅怀革命先驱,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在我心中”主题征文活动;与全县金融系统干部职工携手举办“永远跟党走”庆祝建党100周年联谊座谈会,为党的百年华诞庆生。以理念破冰引领检察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今年,我院报送的微党课《统筹推进促发展》,在山西省检察机关“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微课中获得一等奖。
(二)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和刮骨疗毒的自觉行动,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查纠整改动真碰硬,总结提升务实有效。在此期间,有效开展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7项,形成以制度导向、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的良好生态,确保教育整顿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总体评估达标率为96.29%,被省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评估为“优秀”等次。院政治部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先进集体”称号,1名干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典型”,检察队伍的政治生态显著优化,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三)狠抓业务能力建设。盯住“晴雨表”,瞄准“方向标”,关注重点指标,稳定优质指标,提升后位指标,清除空白指标,充分运用检察官绩效考核和业务数据分析制度,倒逼检察官业务能力提升,进一步更新办案理念,提升案件质量,自觉在办案中提高监督能力,法律监督成效显著,56项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名列全市前茅。
五、主动接受监督,全力培塑检察公信力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决议决定,切实把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各项监督落到实处;始终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今年7月,五台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10月,我院向五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加检察开放日、征求意见座谈会40余人次,参与检察听证15次,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2条,法律文书132件,重要案件信息23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2021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发展与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一是司法办案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与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尚有差距,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努力。
2022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2年,五台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抓实“质量建设年”为重要抓手,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能动司法,积极履职,奋发有为,为加速融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推动五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牢记“国之大者”,以更高站位强化党的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抓紧抓细抓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把党和人民满意度、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法律监督质效度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切实提高检察履职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坚持能动履职,以更强担当服务发展大局
聚焦中心工作,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务实笃行、恪尽职守。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平安五台、法治五台建设。不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为加速融入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推动五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
三、坚持人民立场,以更实举措践行检察为民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检察工作日常,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四、坚持守土尽责,以更大力度提升监督质效
以“求极致”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质量建设年”。坚决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刑事检察,深化“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刑事和解。不断强化民事检察,加强对虚假诉讼、生效裁判结果等方面的监督,加大对困难群体司法保护力度。以行政非诉执行为切入点,不断拓展案源,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依法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
五、坚持从严治检,以更严标准锻造检察铁军
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深化和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转变检察干警纪律作风,进一步提高干警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严字当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预防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推向深入,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团结一心,矢志奋斗,笃行不怠,攻坚克难,奋力书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台检察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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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格局。
2.“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既有利于促进法院公正司法,又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6.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性质、事实、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定、酌定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向法院提出具体的包括刑种、刑期和附加刑在内的量刑主张。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强化对量刑裁判的监督制约,促进法院公正量刑。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试行量刑建议工作。
7.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推行该项制度有利于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8.国家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9.检察听证: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10.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一是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11.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