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 日在五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五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耀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始终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立足检察主业主责,积极承担社会风险防控责任,依法保障经济发展秩序,主动配合各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和进步。连续第七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一、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发挥检察助力作用
2019年,我院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努力为全面推进“三大攻坚战”及民营经济顺利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检察保障。全年共批捕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2件2人,起诉8件12人;批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8件10人,起诉13件20人。共办理涉及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案件9件,特别是去年10月份我院办理的涉及高新企业山西德奥电梯公司的一起刑事案件,面对案件对企业造成的经营困境,以及可能造成的营商环境影响,检察长亲自办案,带领办案人员千里赴浙江跨省办案,在当地检察机关配合下,及时对案件做出了“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法律结论,为解决企业困境赢得了时间,取得了各方满意的效果。
二、引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履行维护稳定主责
2019年我院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其中批捕案件1件,起诉案件2件。特别是承办了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繁峙县梁某某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0月14日至10月19日梁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五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亲自担任公诉团队主诉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省检察院组织全省7个市、分院20多名公诉检察官参加了庭审观摩,取得了圆满的庭审效果。包括主犯梁某某在内的2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办理结束后,我院及时向案发地公安、交通、司法、银监等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提出了具体整改、完善管理与责任追究的建议意见。2020年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号工作简报将此次观摩庭的成功经验在全省范围进行了推广。
在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与政治立场,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办理黑恶案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把案件质量关,先后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做出不捕3人,对指定管辖审查起诉的做出捕后不诉1人,否决公安机关涉恶定性1案,努力做到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全年共受理两个公安机关及监委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05件13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件115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4件18人。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8件227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27件213人,办案数量达到了历史最高纪录。在办案过程中,全面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共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20余次,提前介入县监委案件调查4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过滤、把关作用。
三、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发展检察监督方式
2019年,院党组认真学习、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五台检察工作在改革中深化、在深化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捕诉一体化改革全面落实,四大检察格局初步形成。按照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完成了3+2(3个业务机构+2个综合机构)的部门设置,人员调整到位,职能基本明确。通过遴选补充员额检察官2名,目前实有员额检察官9名(含院领导3名),占全部政法专项编制35人的25.7%。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落实到位。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全年共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刑事案件6起,出席法庭支持公诉3次。办理涉及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副检察长办案量达到了员额检察官的30%以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扎实推进。全年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5次,委托副检察长列席6次,充分履行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要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发挥检察官在认罪认罚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办理刑事案件47件56人,占全年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35.34%(以件为单位)和25.34%(以人为单位)。其中建议适用速裁程序8件,简易程序11件。对全部刑事案件提出量刑建议138人,法院采纳94人,采纳率为68.12%,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77.3%。“一号检察建议”全面落实。2019年,我院按照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官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的方案》,与教育部门协商共建,有10名院领导及检察官担任了全县10所重点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在校园开展了法治巡讲活动,共同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严格落实执行“三个规定”。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机制有序运行,过问、干预、打招呼现象明显减少。
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凸显检察官宪法定位
新修订的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这既体现了检察官的职业特色,更是落实和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在办案中始终秉承客观公正义务,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是检察官忠实履行宪法职责的应有之义。
在刑事检察监督方面。2019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纠正漏犯5人,纠正漏罪1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6件8人;提出抗诉6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监督纠正应当交付执行而未交付执行的案件7件。按照监督改革的要求,向五台县公安局、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了检察室,并联网运行,实现了刑事案件从侦查阶段开始的同步监督。
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着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加大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监督力度,改进加强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对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5份;办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办理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8件,涉及农民工26人,发出支持起诉书26份,涉及欠薪金额11万多元,此类案件的办案经验得到了省院肯定。
在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2019年我们更加注重了公益诉讼办案质量与效果。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6月份我院与河北省平山、阜平两县检察机关经协商,联合建立了驼梁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机制,这是我院在公益诉讼工作领域的又一实践探索。在河湖生态保护行动中,我们协助水利部门处理了2起占用河道采砂的老大难问题。在2018年向文化部门发出文物保护的检察建议后,去年市、县两级79处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设立了明显的永久性保护标志,检察监督在促进国有文物保护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2019年我们重点介入了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对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2019、2020连续两年的省人代会上,山西省检察工作报告中专门列举了我院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五、坚持党建引领,努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队伍
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职责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要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2019年开局伊始,院党组就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与党组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计划,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相关重要文献和报告解读。部署开展了“改革创新 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制作了学习专栏,组织开展了大讨论系列报告会。6月份省院第一批“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后,我院即提前部署,学习先行,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开展了主题教育的准备工作。七一前夕,组织开展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诗歌朗诵会。9月份,按照县委安排,正式启动了第二批“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再次让全体干警经受了一次灵魂的洗礼。国庆前夕我们又举行了全院干警国庆升旗仪式,并参加了9.30烈士纪念日祭奠活动。
在市院党组的积极努力及市、县党委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9年8月份我院配齐配强了院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改革也圆满完成,院党组及时对新任领导干部做了廉政教育谈话,先后组织了两次警示教育活动。完善了机关道德讲堂、党员活动室,建设了高标准、信息化的图书馆、检察宣告室,机关三基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在2018年与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建立检校合作机制后,2019年9月,我院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学院又签订了检校合作协议,为创建学习型、专业型检察院,提升检察官的综合素质搭建了优质平台。
与此同时,我们积极主动接受县人大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全年先后三次举办了以“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我们严格落实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在“两微一端”定期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全年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261件,重要案件信息38件,法律文书110件。7月16日,我们还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调研,并得到了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2019年五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厚爱与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五台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朋友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2019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发展与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一是队伍结构不合理,公务员缺编严重,工勤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比例居高,一线办案组织力量不足;二是制约检察信息化建设的瓶颈依然存在,智慧检务建设步伐缓慢;三是制约检察监督职能发挥的一些因素依然存在,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队伍整体业务能力与新时代的新要求仍有不小差距。这些现实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下一年以及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五台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重要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四大活动”为抓手,以推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为主线,真抓实干,求实奋进,进位争先,为新时代五台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这一总体思路,今年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境界。要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的认识,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对照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充分应用好“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各项成果,全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补短板、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坚持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导向”,稳中求进奋力争创一流检察业绩。
二是以高度的法治自觉,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新水平。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的,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法治是基础。要进一步通过司法办案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引领社会进步,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高品质生活、高标准保护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全力支持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高水平崛起营造公正的法治氛围。
三是以高度的检察自觉,不断优化法律监督新格局。监督和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一体两翼,必须始终坚持以办案强监督,以监督促办案,做到常规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出亮点,在凸显司法效果和监督权威上取得新突破。全力做优刑事检察,积极维护社会秩序;重点做强民事检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做好行政检察,助力政府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全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以更高的时代标准,全力打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高效做好今年目标任务落实,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继续强化政治引领,持续深入开展“四大活动”,进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继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抓好业务能力提升,规范司法办案机制流程,落实执法监督与责任清单;要深入开展“更新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活动,持续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免疫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五台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的时代、新的使命、新的作为。在新的一年里,五台检察工作将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尽锐出战,依法履职,奋勇争先,瞄准争创一流业绩的目标,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措施,为我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五台社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交上满意的检察答卷!
报告相关名词解释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第一号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全新诉讼制度。其涵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对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出台上述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全面记录、全程留痕的机制,彻底解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问题,保障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法定职责。“三项规定”的实施是推进反腐败斗争和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组织纪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