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七起“山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贩卖毒品案入选。
6月29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赵某某贩卖毒品案、洗钱案入选。
案例一 杨某某贩卖毒品案
杨某某贩卖毒品案是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案件过程中,证实杨某某贩卖毒品的事实,经侦查机关审查后作出立案决定的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往往存在时间跨度大、取证难、取证不规范等问题,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建立了重大复杂毒品犯罪案件定期沟通、提前介入机制,对案件的侦查重点、证据收集、程序规范等提出意见,将审查关口提前,有效地提高毒品案件办理质量和司法办案效率。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于发现的遗漏犯罪嫌疑人,依法及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进一步增强办案质效,努力为提升禁毒工作整体效能和现代化水平发挥检察力量。
案例二 胡某某、赵某某贩卖毒品案、洗钱案
胡某某、赵某某贩卖毒品案、洗钱案是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自洗钱”案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到五台县人民检察院指导本案的办理,同办案人员就本案的侦查方向、侦查重点、证据补强、证明标准等与侦查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提出关于洗钱犯罪案件的证据取证应当注意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为该案的办理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机制,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这两起案例入选省、市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创新履行检察职能,惩治和预防犯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增强发现并培育典型案例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敏锐性,提供更优更强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